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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省直各单位, 各市州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关于进口产品论证专家组成问题,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七条已作进一步明确,“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可以不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原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湘财购[2008]3号)时的补充规定“参与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组成员必须从设区的市、自治洲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时废止。

     

        附件: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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