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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放、取消4项文物行政审批项目
7月4日,国务院发布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审批”等113项、下放“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71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文物部门4项。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文物行政审批项目(2项)
1、拍摄易损的一般文物审批;
2、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审批。
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文物行政审批项目(2项)
1、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下放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2、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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